【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
◎樓層簡介及面積坪數:
(1)一樓:禮堂(樓地板總面積:993.52平方公尺)
臺南市佳里區第二活動中心場地收費標準(單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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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名稱 (面積:平方公尺) |
場地使用費 |
冷氣使用費 |
清潔費 (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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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堂(含多功能教室) (705㎡) |
700元/每小時 |
-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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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場地使用費以實際使用時數計算,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二、喜慶宴會或他類大型活動造成場地髒亂、油污清潔不易且有大型垃圾,需由申請人於活動後二小時內自行清理場地(含垃圾清運)並恢復原狀,或繳納清潔費委由本所代為僱工辦理。 三、申請使用本活動中心應於活動五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並同時繳納場地使用費(若需本所代為僱工清潔者,同時繳納清潔費),而同一時間有二人以上提出申請,以先完成繳交費用程序者取得使用權利;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三日前,向區公所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之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 四、本活動中心依申請活動種類分為以下之時段: (一)一般活動使用時段分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二時至五時、下午五時至十時,前開時段均可視實際狀況調整。 (二)喜慶宴會活動使用時段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下午四時至下午十時,喜慶宴會時段均為一場次固定六小時之使用期間,不得延長或縮短。 五、活動中心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費用。 六、依據臺南市政府「臺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該公告事項第一點規定: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七時不得從事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婚慶活動,該公告事項第六點規定:違反公告事項者,依噪音管制法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請使用單位(人)聯絡各工作人員,避免於晚上十時至翌日七時從事任何產生噪音之工作,影響週遭居民安寧,如違反前開規定受檢舉者,區公所將配合相關單位提供使用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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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日期 | 消息標題 | 活動簡要說明 | 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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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無資料 | |||
| 上課期間 | 課程名稱 | 上課時間 | 課程師資 | 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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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無資料 | ||||
| 開放日期 | 開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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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4/9( 四 ) | 08:00 - 17:30 開放民眾使用 |
| 2026/4/10( 五 ) | 08:00 - 17:30 開放民眾使用 |
| 2026/4/11( 六 ) | 08:00 - 17:30 開放民眾使用 |
| 2026/4/12( 日 ) | 08:00 - 17:30 里民文康休閒活動 |
| 2026/4/13( 一 ) | 08:00 - 17:30 開放民眾使用 |
| 2026/4/14( 二 ) | 08:00 - 17:30 開放民眾使用 |
| 2026/4/15( 三 ) | 08:00 - 17:30 開放民眾使用 |
| 2026/4/16( 四 ) | 08:00 - 17:30 里民文康休閒活動 |
| 2026/4/17( 五 ) | 08:00 - 17:30 里民文康休閒活動 |
| 2026/4/18( 六 ) | 08:00 - 17:30 里民文康休閒活動 |
| 2026/4/19( 日 ) | 08:00 - 17:30 開放民眾使用 |
| 2026/4/20( 一 ) | 08:00 - 17:30 開放民眾使用 |
| 2026/4/21( 二 ) | 08:00 - 17:30 開放民眾使用 |
| 2026/4/22( 三 ) | 08:00 - 17:30 開放民眾使用 |
| 2026/4/23( 四 ) | 08:00 - 17:30 開放民眾使用 |
| 場地名稱 | 冷氣 | 投影機 | 伴唱設備 | 容納人數 | 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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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 | 無 | 有 | 有 | 300人 | 線上借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