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郡王里活動中心
『場地借用申請,請先聯絡管理員確認時間』
◎樓層簡介及面積坪數:
(1)一樓:禮堂(樓地板面積:212.75平方公尺)
(2)二樓:B教室(樓地板面積:66.7平方公尺)
(3)二樓:C教室(樓地板面積:66.7平方公尺)
臺南市中西區郡王里活動中心場地收費標準(單位:新臺幣元)
收費標準 活動類型 |
場地使用費 (每小時) |
冷氣收費 (每台每小時) |
備註 |
|
活動及課程 |
1F禮堂 (212.75m2) |
300元起 |
200元 |
冷氣10噸 |
2F B教室 (66.7 m2) |
150元起 |
100元 |
冷氣2噸 |
|
2F C教室 (66.7m2) |
150元起 |
100元 |
冷氣1噸 |
|
臺南市中西區公所活動中心使用規定 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申請方式: 1. 請先與活動中心管理人員聯絡,並於借用日期5日前向區公所辦理申請,經區公所審核通過完成繳費手續者,始得使用。 2. 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3日前,向區公所或管理人員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之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 3. 公所及里辦公處因公務辦理之活動有優先使用權。
相關規定: 1. 不得超時使用並應於使用完畢後恢復原狀。 2. 未經公所同意,不得置放私人物品於活動中心,違者公告七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公所逕予處理。 3. 不得留宿及設置戶籍。 4. 申請使用活動中心之機關團體或個人,對於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及意外事件應自行處理。 5. 不得違返政府法令規定。 6. 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存有安全顧慮。活動若影響週邊鄰居安寧需立即改善。 7. 不得未經市府核准為出租、營業或類似行為。 8.不得自行變更使用內容或轉讓他人使用。 9.不得破壞公物。 10.應遵守活動中心管理人員所提之相關規勸。
違者已核准之使用者,立即廢止許可使用,所繳費用不得要求退還,並接受有關機關依法處理;造成公物損害者,應照價賠償。 |
發佈時間 | 消息標題 | 活動簡要說明 | 功能 |
---|---|---|---|
暫無資料 |
上課期間 | 課程名稱 | 上課時間 | 課程師資 | 名額 |
---|---|---|---|---|
暫無資料 |
開放日期 | 開放時間 |
---|---|
2025/4/26( 六 ) | |
2025/4/27( 日 ) | |
2025/4/28( 一 ) | 08:30 - 16:30 文康活動 |
2025/4/29( 二 ) | 08:30 - 16:30 文康活動 |
2025/4/30( 三 ) | 08:30 - 16:30 文康活動 |
2025/5/1( 四 ) | |
2025/5/2( 五 ) | |
2025/5/3( 六 ) | |
2025/5/4( 日 ) | |
2025/5/5( 一 ) | |
2025/5/6( 二 ) | |
2025/5/7( 三 ) | |
2025/5/8( 四 ) | |
2025/5/9( 五 ) | |
2025/5/10( 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