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里區】六里聯合活動中心
*六里活動中心管理員:黃柏勳 0905-510658
臺南市佳里區六里聯合活動中心場地收費標準表
102年12月31日訂定
103年01月14日修訂
103年1月20日南市民自字第1030059112號函同意備查
105年03月28日第二次修訂
105年3月29日南市民自字第1050311617號函同意備查
107年5月10日修訂
107年5月21日南市民自字第1070544565號函同意備查
單位:新臺幣元
空間名稱 (面積:平方公尺) |
場地使用費 |
冷氣使用費 |
清潔費 (代收代付) |
禮 堂 (一千零二十二) |
八百 |
一千五百 |
二千 |
說明: 一、場地使用費及冷氣設備使用費以實際使用時數計算,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二、喜慶宴會或他類大型活動造成場地髒亂、油污清潔不易且有大型垃圾,需由申請人於活動後二小時內自行清理場地(含垃圾清運)並恢復原狀,或繳納清潔費委由本所代為僱工辦理,惟本所代收之清潔費,遇有餘款,除仍辦理清潔僱工外,將用於各項清潔用具及耗材之採購。 三、本活動中心計提供十二噸冷氣機四部,啟用時段皆有專人操作及紀錄,於使用後由專人請使用者簽名確認使用時數;冷氣設備使用費於活動後依實際使用時間繳納費用,各項設備如因使用者損壞應賠償相關費用。 四、申請使用本活動中心應於活動五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並同時繳納場地使用費(若需本所代為僱工清潔者,同時繳納清潔費),而同一時間有二人以上提出申請,以先完成繳交費用程序者取得使用權利;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三日前,向區公所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之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 五、(刪除)。 六、本活動中心依申請活動種類分為以下之時段: (一)一般活動使用時段分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二時至五時、下午五時至十時,前開時段均可視實際狀況調整。 (二)喜慶宴會活動使用時段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下午四時至下午十時,喜慶宴會時段均為一場次固定六小時之使用期間,不得延長或縮短。 七、活動中心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費用;惟辦理活動(如課程)每次期間在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者,場地使用費以每小時新臺幣一百五十元計費。 八、依據臺南市政府「臺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該公告事項第一點規定: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七時不得從事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婚慶活動,該公告事項第五點規定:違反公告事項者,依噪音管制法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請使用單位(人)聯絡各工作人員,避免於晚上十時至翌日七時從事任何產生噪音之工作,影響週遭居民安寧,如違反前開規定受檢舉者,區公所將配合相關單位提供使用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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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期間 | 課程名稱 | 上課時間 | 課程師資 | 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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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資料 |
開放日期 | 開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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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15( 六 ) | |
2025/2/16( 日 ) | |
2025/2/17( 一 ) | |
2025/2/18( 二 ) | |
2025/2/19( 三 ) | |
2025/2/20( 四 ) | |
2025/2/21( 五 ) | |
2025/2/22( 六 ) | |
2025/2/23( 日 ) | |
2025/2/24( 一 ) | |
2025/2/25( 二 ) | |
2025/2/26( 三 ) | |
2025/2/27( 四 ) | |
2025/2/28( 五 ) | |
2025/3/1( 六 ) |
場地名稱 | 冷氣 | 投影機 | 伴唱設備 | 容納人數 | 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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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佳里區六里聯合活動中心 | 無 | 無 | 無 | 300人 | 線上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