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nan City District Activity Center

【新市區】潭頂社區活動中心

區  域:新市區
里  別:潭頂里
地  址:臺南市新市區潭頂里217-1號
管理人員:里長李淑帆
聯絡電話:06-599-4711 0958-689-388
容納人數:100人
全總面積:401.71平方公尺
竣工日期:1981/1/21
相關附件:禮堂前面 禮堂後面 

◎樓層簡介及面積坪數:

(1)一樓:置物間(樓層面積:197.64平方公尺)

(2)二樓:禮堂(樓層面積:82.03平方公尺)

臺南市新市區潭頂社區活動中心場地收費標準(單位:新臺幣元)

收費標準

活動類型

場地使用費

冷氣收費

備註

其他活動及課程

二樓禮堂

(82.03m2)

一般:200元/小時 課程:200元/小時

 

 

備註:

  1. 借用注意事項:
    一、活動中心以提供下列活動為主:
    〈一〉、市府所屬機關、本所及里辦公處因公務舉辦之活動,或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正當活動。
    〈二〉、其他非營利之正當活動
    二、使用活動中心,應填載申請書於5日前向本所管理人員申請,但經本所同意者,不在此限。
    經本所核准使用者,得依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場地使用費及冷暖氣使用費)及總費用2倍之保證金,申請人繳費後始得使用。
    三、申請使用活動心之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對於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及意外事件,應自行負責處理。
    四、申請使用活動中心經本所核准後,因不可抗力之災變,致不能使用時,申請者得申請延期使用或無息退還所繳之費用。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3日前,向管理人員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之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
    五、申請人使用後,經本所確認場地已回復原狀者,保證金全數無息退還;
    有損壞公物或致場地髒亂者,由保證金中照價扣除損壞賠償金額及清潔費用。
    六、活動中心提供市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之活動,得免繳全部或部份費用。
    七、申請使用活動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
    已核准者,應停止使用,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依法處理;造成公物損害者,並應照價賠償:
    〈一〉、違反政府法令規定。
    〈二〉、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存有安全顧慮。
    〈三〉、未經本府核准為出租、營業或類似行為。
    〈四〉、自行變更使用內容或轉讓他人使用。
    〈五〉、活動影響週邊鄰居安寧,經勸導不改善。
    〈六〉、最近一年內使用場地,曾不遵守管理規定。
    〈七〉、蓄意破壞公物。
    〈八〉、其他違反各該活動中心之規定。
  2. 場地使用費:每小時200元。(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3. 保證金:總費用之2倍。

活動日期 消息標題 活動簡要說明 功能
暫無資料

上課期間 課程名稱 上課時間 課程師資 名額
暫無資料

開放日期 開放時間
2025/7/11( 五 )  
2025/7/12( 六 )  
2025/7/13( 日 )  
2025/7/14( 一 )  
2025/7/15( 二 )  
2025/7/16( 三 )  
2025/7/17( 四 )  
2025/7/18( 五 )  
2025/7/19( 六 )  
2025/7/20( 日 )  
2025/7/21( 一 )  
2025/7/22( 二 )  
2025/7/23( 三 )  
2025/7/24( 四 )  
2025/7/25( 五 )  

場地名稱 冷氣 投影機 伴唱設備 容納人數 功能
一樓空間 30人 線上借用

活動中心正面

二樓禮堂前方

二樓禮堂後方

活動中心樓梯間

潭頂里活動中心

潭頂里活動中心頂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