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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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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中西區公所活動中心使用規定
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申請方式:
1. 請先與活動中心管理人員聯絡,並於借用日期5日前向區公所辦理申請, 經區公所審核通過完成繳費手續者,始得使用。
2. 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3日前,向區公所或管 理人員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之場地使用費不予退 還。
3. 公所及里辦公處因公務辦理之活動有優先使用權。
相關規定:
1. 不得超時使用並應於使用完畢後恢復原狀。
2. 未經公所同意,不得置放私人物品於活動中心,違者公告七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公所逕予處理。
3. 不得留宿及設置戶籍。
4. 申請使用活動中心之機關團體或個人,對於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及意外事件應自行處理。
5. 不得違返政府法令規定。
6. 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存有安全顧慮。活動若影響週邊鄰居安寧需立即改善。
7. 不得未經市府核准為出租、營業或類似行為。
8. 不得自行變更使用內容或轉讓他人使用。
9. 不得破壞公物。
10. 應遵守活動中心管理人員所提之相關規勸。
違者已核准之使用者,立即廢止許可使用,所繳費用不得要求退還,並接受有關機關依法處理;造成公物損害者,應照價賠償。
發佈時間 | 消息標題 | 活動簡要說明 | 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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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資料 |
上課期間 | 課程名稱 | 上課時間 | 課程師資 | 招生名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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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資料 |
日期 | 開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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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五 | |
2024/11/2六 | |
2024/11/3日 | |
2024/11/4一 | |
2024/11/5二 | |
2024/11/6三 | |
2024/11/7四 | |
2024/11/8五 | |
2024/11/9六 | |
2024/11/10日 | |
2024/11/11一 | |
2024/11/12二 | |
2024/11/13三 | |
2024/11/14四 | |
2024/11/15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