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仁區】許厝里活動中心
◎樓層簡介及面積坪數:
(1)一樓:活動中心 (樓地板面積:82.5平方公尺)
(2)二樓:地板教室 (樓地板面積:50平方公尺)
(3)三樓:地板教室 (樓地板面積:72平方公尺)
臺南市歸仁區許厝里活動中心場地收費標準(單位:新臺幣元)
| 收費標準 活動類型 | 場地使用費 | 冷氣收費 | 備註 | |
| 活動 及 課程 | 一樓活動中心 (82.5m2) | 100元/時 | 300元/時 | |
| 二樓羽球場 (50m2) | 100元/時 | 100元/時 | ||
| 三樓桌球室 (72m2) | 100元/時 | 200元/時 | ||
| 臺南市歸仁區公所活動中心使用規定 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申請方式: 1.使用活動中心,應填載申請書於5日前向活動中心管理人員或區公所申請。 2. 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3日前,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 3. 公所及里辦公處因公務辦理之活動有優先使用權。 相關規定: 1. 不得超時使用並應於使用完畢後恢復原狀。 2. 未經公所同意,不得置放私人物品於活動中心,違者公告七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公所逕予處理。 3. 不得留宿及設立戶籍。 4. 申請使用活動中心之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對於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及意外事件應自行負責處理。 5. 不得違返政府法令規定。 6. 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存有安全顧慮;活動若影響週邊鄰居安寧需立即改善。 7. 不得未經市府核准為出租、營業或類似行為。 8. 不得自行變更使用內容或轉讓他人使用。 9. 不得破壞公物。 10. 不得違反各該活動中心之規定,並應遵守活動中心管理人員之勸導。 違反者停止使用,所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並接受有關機關依法處理;造成公物損害者,並應照價賠償。 11. 活動中心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發展協會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政府機關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場地使用費。 | ||||
| 活動日期 | 消息標題 | 活動簡要說明 | 功能 | 
|---|---|---|---|
| 2026/11/7 | 認識糖尿病與腎臟病暨聽力 、認知、吞嚥篩檢 | ... | 觀看內容 | 
| 上課期間 | 課程名稱 | 上課時間 | 課程師資 | 名額 | 
|---|---|---|---|---|
| 暫無資料 | ||||
| 開放日期 | 開放時間 | 
|---|---|
| 2025/10/31( 五 ) | 09:00 - 12:00 市民運動、休閒、閱讀書報 14:00 - 17:00 關懷據點業務 | 
| 2025/11/1( 六 ) | |
| 2025/11/2( 日 ) | |
| 2025/11/3( 一 ) | |
| 2025/11/4( 二 ) | |
| 2025/11/5( 三 ) | |
| 2025/11/6( 四 ) | |
| 2025/11/7( 五 ) | |
| 2025/11/8( 六 ) | |
| 2025/11/9( 日 ) | |
| 2025/11/10( 一 ) | |
| 2025/11/11( 二 ) | |
| 2025/11/12( 三 ) | |
| 2025/11/13( 四 ) | |
| 2025/11/14( 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