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最後更新日期: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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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7 [南區開南里活動中心]
手作療癒課程、談天說地課程、八式動
2025/2/6 [南區開南里活動中心]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課程、繪本閱讀、
2025/2/5 [南區開南里活動中心]
藝術療癒、芳療音樂、八式動禪
2025/2/4 [南區開南里活動中心]
太極打鼓、正念照顧、八式動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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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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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
星期六
時間
關懷據點太鼓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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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里活動中心:一樓禮堂

場地照片:
容納人數:500人
開放時間:每週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設置冷氣:1台
設置投影機:
設置卡拉OK:
場地使用費:一般:1200元/小時 課程:450元/小時 宴客:2600元/小時
冷氣費:一般:1200元/台小時 宴客:1200元/台小時
保證金:
借用及收費說明:

※『活動中心借用申請,請先聯絡各活動中心管理人員確認時間』※



單位:新臺幣元












































































        收費標準



 



活動類型 



場地使用費



冷氣收費



面積



宴    客



一樓禮堂



4,800/場/4小時*



1,200/每小時



543.6㎡



二樓禮堂



4,800/場/4小時*



1,200/每小時



543.6㎡



大型活動



一樓禮堂



1,200/每小時



1,200/每小時



543.6㎡



二樓禮堂



1,200/每小時



1,200/每小時



543.6㎡



課程



一樓禮堂



450/每小時



1,200/每小時



543.6㎡



二樓禮堂



450/每小時



1,200/每小時



543.6㎡



三樓會議室



300/每小時



 



162.6㎡



三樓瑜珈教室



300/每小時



 



162.6㎡



三樓多功能教室



150/每小時



200/每小時



89.26㎡



三樓教室



150/每小時



 



83.64㎡




 


附設停車位11格,臨時停車,每小時收費10元



臺南市北區公所活動中心使用規定



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申請方式: 



1.使用活動中心,應填載申請書於5日前向活動中心管理人員或區公所申請。



2.     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3日前,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



3.     公所及里辦公處因公務辦理之活動有優先使用權。



相關規定:



1.     不得超時使用並應於使用完畢後恢復原狀。



2.     未經公所同意,不得置放私人物品於活動中心,違者公告七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公所逕予處理。



3.     不得留宿及設立戶籍。



4.     申請使用活動中心之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對於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及意外事件應自行負責處理。



5.     不得違返政府法令規定。



6.     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存有安全顧慮;活動若影響週邊鄰居安寧需立即改善。



7.     不得未經市府核准為出租、營業或類似行為。



8.     不得自行變更使用內容或轉讓他人使用。



9.     不得破壞公物。



10.   不得違反各該活動中心之規定,並應遵守活動中心管理人員之勸導。



違反者停止使用,所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並接受有關機關依法處理;造成公物損害者,並應照價賠償。



備註:



一、課程場地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實際使用面積150㎡以下150元、151㎡以上至300㎡以下300元、301㎡以上450元(以上為收費下限)。但因辦理活動(如課程),每次期間在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者,得以不低於第三級區收費基準計算。



二、場地使用冷氣者,其收費金額下限如下:



(一)冷氣機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每台噸數五噸以下收費一百元;六噸至十噸收費二百元;十一噸以上收費三百元。



(二)使用中央空調者,其使用空間可明確劃分,依該隔間冷氣噸數收取;其使用空間無法明確區隔,以總噸數收費。



三、活動中心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發展協會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政府機關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場地使用費。




 


 


      


 


附件: 附件
管理人員:管理員劉秋香
聯絡電話:(06) 208-6500 
*場地借用性質:
申請單位/負責人:
*申請人名:
*申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電子信箱:
人數(約):
地址:
*借用日期: ~
                 (借用日期最長日期可借用至90天)
*借用日期:
*借用日期:若無勾選星期,則會每天皆借用
*借用時段:::
使用冷氣:分鐘
*用途說明:
應繳費用:
 *驗證碼:重新產生驗證碼
 

地 址:70801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8樓(民政局)|電 話:06-2991111|瀏覽本站建議使用1024×768解析度, IE5.0以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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