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新台幣(元)
場地使用費(每小時)
本活動中心使用空間
(樓地板面積m2)
大型
(面積301平方公尺以上)
中型
(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上300平方公尺以下)
小型
(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下)
婚宴
一般活動
1F
437.95m2
1000
450
2F (歌唱教室)
109.2m2
250
2F (教室A)
37.35m2
150
2F (教室B)
36.04m2
冷氣費(每台每小時)
10 噸 200 元
2F
停車埸地費(每小時)
停車場地
每小時 0 元/每格位
附註:
1、「社團活動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免收費」,例如:歌唱班、跳舞班、瑜珈班、外丹功……等。-依【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十六 條 活動中心提供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費用。
2、依新訂管理辦法,活動中心只收取場地使用費,清潔費用如何處理?
答:場地借用人使用後需自行回復原狀或委請第三人協助處理,處理費用(清潔費)由雙方自行協定。
地 址:70801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8樓(民政局)|電 話:06-2991111|瀏覽本站建議使用1024×768解析度, IE5.0以上版本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彈性上班時間:08:00-08:30;17: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