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類型
場地使用費
冷氣收費
備註
宴客
一樓禮堂
4000/場/3小時*
2700/場/3小時
*不含卡拉OK播放費、垃圾清潔及清運費
大型活動
1000/每小時
課程
450/每小時
備註:
一、課程場地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實際使用面積150㎡以下150元、151㎡以上至300㎡以下300元、301㎡以上450元(以上為收費下限)。
二、場地使用冷氣者,其收費金額下限如下:
(一)冷氣機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每台噸數五噸以下收費一百元;六噸至十噸收費二百元;十一噸以上收費三百元。實際收費如上列收費標準表。
(二)使用中央空調者,其使用空間可明確劃分,以總噸數收費。
三、本活動中心有提供停車場地者,每輛車得酌收場地使用費,每小時收費為10元;使用期間在一個月以上者,以每月1,200元收費。
四、場地使用費係指活動中心基本設備、水電費、維護費及簡單清潔;另大型活動如宴客因油污清潔不易且有大量垃圾,申請人需自行清理場地,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理完畢(含垃圾清運)並回復原狀。
五、辦理宴客等大型活動,經核准後應先繳納部分場地使用費2000元。
六、活動中心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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