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活動類型 1.二樓會議室:場地使用費禮堂500元/1小時;冷氣收費500元/1小時 *不含垃圾清潔及清運費。 備註:一、本活動中心得申請使用時段:
(一)一般活動使用時段分為: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下午六時至九時。
(二)喜慶宴會活動使用時段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下午三時至十時。
二、場地使用費、冷氣機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
三、場地使用費係指活動中心基本設備、水電費、維護費。
四、場地使用者,應於使用前5日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新臺幣貳仟元,並負責場地之佈置、復原及垃圾清運等工作;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三日前,向區公所或管理人員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之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另大型活動如宴客因油污清潔不易且有大量垃圾,申請人需自行清理場地,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理完畢(含垃圾清運)並回復原狀。
(一)保證金於活動結束後,由申請者持保證金收據辦理無息退還。但未依規定回復原狀及垃圾清運等工作,1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場地使用者損壞設備或場地時,應回復原狀或按市價賠償。
(三)前項賠償金額自保證金內扣除,不足時另追償之。
五、活動中心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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