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費: 喜宴客:1,500元/小時(一場次9000元計/場);其他活動及課程:1,000元/小時
*冷氣收費:全開1600元/時(依實際開幾台冷氣.幾小時計費.如備註)
*保證金:2,000元 (保證金經管理員驗收完成清潔後退還,請提供存摺影本以供入帳)。
(以上收費不含場地清潔及垃圾清運費)
備註:
一,一樓共有1噸冷氣1台、4噸冷氣6台及15噸冷氣3台。
二,冷氣機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每台噸數費用:五噸以下收費一百元/小時;六噸至十噸收費二百 元/小時;十一噸以上收費三百元/小時,依實際使用情形計費。
三,約可擺設55桌.得視辦桌人員擺設方式及位置而有所差異.建議實際至現場查看較為準確。
四,可停放18個車位及1個身障車位
說明:
一、本活動中心得申請使用時段:
(一) 一般活動使用時段分為: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下午十二時至下午十七時、晚上十七時至二二時,但得視實際狀況自行調整申請。
(二) 喜慶宴會活動使用時段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或下午四時至下午十時(每日以一場次為限),前列時段不含場地清潔回復時間,另可於上班時段免費提供場地布置(得視活動中心無使用情形下使用)。喜慶宴會收費以六小時為一基數(場次),其他使用時間以小時為限,不得延長或縮短。
二、場地使用費及冷氣使用費以實際使用時數計算,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三、場地使用費係指活動中心基本設備(含投影機、字幕機、音響設備、麥克風3支,以上須另簽毀損修復切結書)、水電費及維護費.另大型活動如宴客因油污清潔不易且有大量垃圾,申請人需自行完成場地清洗或請清潔人員協助清掃,於活動結束後二小時內清理完畢(含垃圾清運),經管理員驗收後退還保證金(須附存摺以供電匯)。
四、申請使用本活動中心者,應於活動兩周前向本所提出申請,並同時繳納場地使用費,租(使)用者自行負責場地回復及垃圾清運工作;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之三日前,向區公所或管理人員辦理註銷申請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之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倘有不可抗力之情形時,除外。如同一時間有二人以上提出申請時,以先完成登記申請程序者取得使用之權利。
五、申請使用者若有損壞設備或場地設施時,應回復原狀或按市價賠償。
六、活動中心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費用。
七.本中心不租借政黨選舉造勢活動及有商業買賣行為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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