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借用場地注意事項※
1.先行去電代管單位(06)2832365、0925-489666管理人,是否有借用情形。
2.依規定應於5日前申請,3日前繳交場地使用費。
3.申請人對於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 安全維護及意外事件,應自行負責處理,使用後須恢復原狀。
地 址:70801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8樓(民政局)|電 話:06-2991111|瀏覽本站建議使用1024×768解析度, IE5.0以上版本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彈性上班時間:08:00-08:30;17: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