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小北里活動中心場地收費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
收費標準
活動類型
場地使用費
冷氣收費
備註
宴 客
禮堂
500/每小時
400/每小時
大型活動
課程
150/每小時
300/每小時
媽媽教室
運動室
備註:
一、課程場地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實際使用面積150㎡以下150元、151㎡以上至300㎡以下300元、301㎡以上450元(以上為收費下限)。
二、場地使用冷氣者,其收費金額下限如下:
(一)冷氣機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每台噸數五噸以下收費一百元;六噸至十噸收費二百元;十一噸以上收費三百元。實際收費如上列收費標準表。
(二)使用中央空調者,其使用空間可明確劃分,以總噸數收費。
三、場地使用費內含桌、椅、投影機等基本設備、水電、維護及簡單清潔費用;另大型活動如宴客因油污清潔不易且有大量垃圾,申請人需自行清理場地,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理完畢(含垃圾清運)並回復原狀。
四、辦理宴客等大型活動,經核准後應先繳納部分場地使用費2000元。
五、活動中心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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