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借)用應填具申請書,於五日前向管理人員或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核准使用者得依其收費標準
※文山里二重港活動中心使(借)用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未逾1小時以1小時計算,收費標準如下:
(一)場地使用費為每小時100元
(二)每小時冷氣費200元(以中央空調總噸數6噸至10噸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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