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申請使用人於五日前提出申請,繳納費用後,申請人始得使用。
本場地不提供宴客使用。
依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場地收費基準表
借用本活動中心[會議大廳]收費基準如下:
禮堂、吊扇、廁所 約60坪
場地費:每小時200元,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使用冷氣:每小時800元,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請參閱
法規內容-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台南市政府
地 址:70801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8樓(民政局)|電 話:06-2991111|瀏覽本站建議使用1024×768解析度, IE5.0以上版本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彈性上班時間:08:00-08:30;17: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