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最後更新日期:2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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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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鯤鯓鯤溟里聯合活動中心:鯤鯓鯤溟里聯合活動中心

場地照片:
容納人數:100人
開放時間:每週
設置冷氣:6台
設置投影機:
設置卡拉OK:
場地使用費:一般:300元/小時 課程:300元/小時 宴客:600元/小時
冷氣費:一般:600元/台小時 宴客:600元/台小時
保證金:一般:1倍課程:1倍宴客:1倍
借用及收費說明:
臺南市將軍區鯤鯓鯤溟里聯合活動中心收費標準                                          





























空間名稱

(面積:M²)


活動類型


場地使用費(元/1小時)


冷氣使用費(元/1小時)


保證金(元)


禮堂

198M²)


宴客


600


600


場地使用費總收取費用1倍金額


會議、課程


300


600


場地使用費總收取費用1倍金額


備註:

一、宴客場地使用費每場以5小時計算(10:00-15:00、16:30-21:30),場地使用費3,000元/1場,冷氣使用費每場以4小時計算(11:00-15:00、17:30-21:30),冷氣使用費2,400元/1場,如有延長,延長時間以每小時計算。

二、會議、課程場地使用費及冷氣使用費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未滿1小時者,1小時計。

三、場地使用者,應於使用前5日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並負責場地之佈置、復原及垃圾清運等工作;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3日前,向區公所或管理人員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之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另大型活動如宴客因油污清潔不易且有大量垃圾,申請人需自行清理場地,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理完畢(含垃圾清運)並回復原狀。

四、借用場地,嚴禁於本活動中心周邊草地上烹煮食材,以避免發生危險。

五、保證金於活動結束後,由申請者持保證金收據辦理無息退還(如以匯款方式退還保證金,將會扣取轉帳手續費)。但未依規定回復原狀及垃圾清運等工作,保證金不予退還。場地使用者損壞設備或場地時,應回復原狀或按市價賠償。前項賠償金額自保證金內扣除,不足時另追償之。

六、活動中心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費

用,但須妥善愛惜使用。

七、申請使用活動中心之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對於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及意外事件,應自行負責處理。



 

 
附件: 活動中心場地許可使用申請書
管理人員:鯤鯓里里長王燕宗
聯絡電話:06-7920111 
*場地借用性質:
申請單位/負責人:
*申請人名:
*申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電子信箱:
人數(約):
地址:
*借用日期: ~
                 (借用日期最長日期可借用至90天)
*借用日期:
*借用日期:若無勾選星期,則會每天皆借用
*借用時段:::
使用冷氣:分鐘
*用途說明:
應繳費用:
 *驗證碼:重新產生驗證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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