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層:里辦公處,關懷中心兼運動休閒(樓層面積為353.7平方公尺)
第二層:社區發展會議及各活動,課程使用,里民卡拉ok休閒使用(樓層面積為353.7平方公尺)
收費標準:
1.申請方式:請於活動5日前逕向區公所申請,經區公所審核通過並完成繳納相關費用.
2.場地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半小時以上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場地使用費用:每小時100元計算.
3.冷氣機使用費圴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每台噸數五噸以下收費100元;六噸至十噸收費200元;十一噸以上收費300元.
4.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費用.
5.其他相關規定請依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辦法辦理,
開放時間:星期一到星期日上午8:00-17:00(遇特殊節慶及活動視需要延長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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