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活動中心,應填載申請書於5日前向本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本所核准並完成
繳費手續後始得使用。
2.借用一樓會議室,場地使用費每小時收費50元,冷氣使用費每小時收費200
元, 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
3.本場地因空間限制不提供宴客使用。
4.申請使用活動中心之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對於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
全維護及意外事件,應自行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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