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用前請先詳閱以下借用規定或致電本公所承辦人員洽詢。
2.依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使用活動中心,應填載附表一之申請書於五日前向所在地區公所或管理人員申請。區公所核准使用者,得依其收費標準預先收取費用及總費用一倍至二倍之保證金。
3.本場地屬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場地收費基準表第二級區小型場地。備分離式冷氣1台,如有使用,另收冷氣機使用費。
4.本場地不開放宴客及營利活動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以推廣活動或課程之名,行推銷營利之實),禁止飲食(飲用水除外),場地借用完畢需整理清潔場地(含廁所)並回復原狀。無法配合者,請勿借用。
5.開放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地 址:70801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8樓(民政局)|電 話:06-2991111|瀏覽本站建議使用1024×768解析度, IE5.0以上版本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彈性上班時間:08:00-08:30;17: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