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地使用費係指活動中心基本設備‧水電費、維護費及簡單清潔,另大型活動如宴客因油污清潔不易且有大量垃圾,申請人需自行清理場地,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理完畢並〈含垃圾清運〉並回復原狀。
二.活動中心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式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全部或部分費用。
◎基於公平起見,為避免里民因現場或線上訂位之時間差,造成借用問題, 請欲租借場地之里民,直接電話聯絡本里聯合活動中心場地管理員或里幹事確認。
※注意!線上填寫借用申請資料「不」等於借用成功,請民眾於填寫資料完畢後逕向場地管理人員聯絡該日是否可提供借用, 若該日可借用再向區公所管理員或里幹事聯絡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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