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借)用本活動中心之手續如下:
(一)使用活動中心,應填載申請書於五日前向西港區公所或管理人員申請。但經區公所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費用,但須妥善愛惜使用。
以每單位4小時計
地 址:70801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8樓(民政局)|電 話:06-2991111|瀏覽本站建議使用1024×768解析度, IE5.0以上版本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彈性上班時間:08:00-08:30;17: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