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nan City District Activity Center

一樓禮堂

振興里活動中心:一樓禮堂


1F禮堂

1F冷氣

1F冷氣

1F冷氣

1F冷氣

1F冷氣

1F卡拉ok

1F投影機

1F布幕

容納人數:500人
開放時間:每週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設置冷氣:1台
設置投影機:
設置卡拉OK:
場地使用費:一般:1200元/小時 課程:450元/小時 宴客:2600元/小時
冷氣費:一般:1200元/台小時 宴客:1200元/台小時
保證金:
備註:

單位:新臺幣元

收費標準

活動類型 

場地使用費

冷氣收費

面積

宴    客

一樓禮堂

4,800/場/4小時*

1,200/每小時

543.6㎡

二樓禮堂

4,800/場/4小時*

1,200/每小時

543.6㎡

大型活動

一樓禮堂

1,200/每小時

1,200/每小時

543.6㎡

二樓禮堂

1,200/每小時

1,200/每小時

543.6㎡

課程

一樓禮堂

450/每小時

1,200/每小時

543.6㎡

二樓禮堂

450/每小時

1,200/每小時

543.6㎡

三樓會議室

300/每小時

 

162.6㎡

三樓瑜珈教室

300/每小時

 

162.6㎡

三樓多功能教室

150/每小時

200/每小時

89.26㎡

三樓教室

150/每小時

 

83.64㎡

 

附設停車位11格,臨時停車,每小時收費10元

臺南市北區公所活動中心使用規定

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申請方式: 

1.使用活動中心,應填載申請書於5日前向活動中心管理人員或區公所申請。

2.     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3日前,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

3.     公所及里辦公處因公務辦理之活動有優先使用權。

相關規定:

1.     不得超時使用並應於使用完畢後恢復原狀。

2.     未經公所同意,不得置放私人物品於活動中心,違者公告七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公所逕予處理。

3.     不得留宿及設立戶籍。

4.     申請使用活動中心之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對於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及意外事件應自行負責處理。

5.     不得違返政府法令規定。

6.     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存有安全顧慮;活動若影響週邊鄰居安寧需立即改善。

7.     不得未經市府核准為出租、營業或類似行為。

8.     不得自行變更使用內容或轉讓他人使用。

9.     不得破壞公物。

10.   不得違反各該活動中心之規定,並應遵守活動中心管理人員之勸導。

違反者停止使用,所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並接受有關機關依法處理;造成公物損害者,並應照價賠償。

備註:

一、課程場地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實際使用面積150㎡以下150元、151㎡以上至300㎡以下300元、301㎡以上450元(以上為收費下限)。但因辦理活動(如課程),每次期間在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者,得以不低於第三級區收費基準計算。

二、場地使用冷氣者,其收費金額下限如下:

(一)冷氣機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每台噸數五噸以下收費一百元;六噸至十噸收費二百元;十一噸以上收費三百元。

(二)使用中央空調者,其使用空間可明確劃分,依該隔間冷氣噸數收取;其使用空間無法明確區隔,以總噸數收費。

三、活動中心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發展協會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政府機關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場地使用費。

附件: 附件
管理人員:管理員劉秋香
聯絡電話:(06) 208-6500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若無勾選星期,則會每天皆借用(借用日期最長日期可借用至90天)
單次借用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多重借用倘未滿1小時借2場次以上者,得以併計
 是  台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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