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nan City District Activity Center

鯤鯓鯤溟里聯合活動中心

鯤鯓鯤溟里聯合活動中心:鯤鯓鯤溟里聯合活動中心


將軍區鯤鯓鯤溟里聯合活動中心1樓內部照片

容納人數:100人
開放時間:每週
設置冷氣:6台
設置投影機:
設置卡拉OK:
場地使用費:一般:300元/小時 課程:300元/小時 宴客:600元/小時
冷氣費:一般:600元/台小時 宴客:600元/台小時
保證金:一般:1倍課程:1倍宴客:1倍
備註:
臺南市將軍區鯤鯓鯤溟里聯合活動中心收費標準                                          

空間名稱
(面積:M²)
活動類型
場地使用費(元/1小時)
冷氣使用費(元/1小時)
保證金(元)
禮堂
198M²)
宴客
600
600
場地使用費總收取費用1倍金額
會議、課程
300
600
場地使用費總收取費用1倍金額
備註:
一、宴客場地使用費每場以5小時計算(10:00-15:00、16:30-21:30),場地使用費3,000元/1場,冷氣使用費每場以4小時計算(11:00-15:00、17:30-21:30),冷氣使用費2,400元/1場,如有延長,延長時間以每小時計算。
二、會議、課程場地使用費及冷氣使用費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未滿1小時者,1小時計。
三、場地使用者,應於使用前5日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並負責場地之佈置、復原及垃圾清運等工作;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3日前,向區公所或管理人員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之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另大型活動如宴客因油污清潔不易且有大量垃圾,申請人需自行清理場地,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理完畢(含垃圾清運)並回復原狀。
四、借用場地,嚴禁於本活動中心周邊草地上烹煮食材,以避免發生危險。
五、保證金於活動結束後,由申請者持保證金收據辦理無息退還(如以匯款方式退還保證金,將會扣取轉帳手續費)。但未依規定回復原狀及垃圾清運等工作,保證金不予退還。場地使用者損壞設備或場地時,應回復原狀或按市價賠償。前項賠償金額自保證金內扣除,不足時另追償之。
六、活動中心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費
用,但須妥善愛惜使用。
七、申請使用活動中心之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對於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及意外事件,應自行負責處理。

 
 
附件: 活動中心場地許可使用申請書
管理人員:鯤鯓里里長王燕宗
聯絡電話:06-7920111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若無勾選星期,則會每天皆借用(借用日期最長日期可借用至90天)
單次借用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多重借用倘未滿1小時借2場次以上者,得以併計
 是  台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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