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里辦公處,里民集會,運動場所(面積為350平方公尺)
2樓:社區發展協會,開會上課兼卡拉ok休閒(樓層面積為350平方公尺)不開放
收費標準:
1.申請方式:請於活動5日前逕向區公所申請,經區公所審核通過並完成繳納相關費用
2.場地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半小時以上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場地使用費:每小時100元計算
3.冷氣機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每台噸數五噸以下收費100元六噸至十噸收費200元;十一噸以上收費300元.
4.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或召開里民大會,社區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費用.
5.萁他相開規定請依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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