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nan City District Activity Center

東山國小文教活動中心

東山國小文教活動中心:東山國小文教活動中心


禮堂

多功能教室

外觀

外觀

容納人數:300人
開放時間:每週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設置冷氣:8台
設置投影機:
設置卡拉OK:
場地使用費:一般:1200元/小時 課程:1200元/小時 宴客:1200元/小時
冷氣費:一般:100元/台小時 宴客:100元/台小時
保證金:
備註:壹、本活動中心使用時段:依開放時間為原則。 貳、申請人應於使用日二週前,填具申請書及檢具其他相關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並於使用日一周前完成場地使用費繳納,始得使用;申請使用期間最長以二週為限,期滿後應重新提出申請。本所核准使用者,得依其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及總費用二倍之保證金,申請人繳納後始得使用。前項使用費收費項目及金額如附表。 參、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3日前,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之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申請場地經核准使用後,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請延期,必要時得退還部分或全部費用。:   一、因不可抗力之事故災變,致不能如期使用。   二、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場地自行使用時,得於使用日10日前,通知 原申請人改期;不能改期者,無息退還繳納之各項費用。 肆、申請人使用後應將場地清潔並回復原狀,經本所認定已回復原狀者,保證金應全數無息退還;有損壞公物或致場地髒亂者,由保證金中照價扣除損壞賠償金額及清潔費用,負損害賠償責任。 伍、場地使用期間之安全維護、傷患救急、公共秩序、設施維護、人員意外事故處理及保險等,均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處理。 陸、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活動,或申請人申請使用內容具有公益性經專案許可者,視情況得免收場地使用費,但需負擔冷氣費;其他政府機關、學校辦理活動者,亦同。 柒、申請使用活動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已核准者,應停止使用,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依法處理;造成公物損害者,並應照價賠償:   一、活動內容違反政府法令規定、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存有安全顧慮。   二、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三、活動違反使用規定經糾正不改善;活動影響週邊鄰居安寧,經勸導不改善;活動損害本中 心建築或設備。   四、最近一年內使用場地,曾不遵守管理規定。   五、蓄意破壞公物。 六、辦理殯葬事宜。 七、其他經管理機關認定為不宜使用或違反各該活動中心之規定。
管理人員:課員陳淑絹
聯絡電話:06-6802100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若無勾選星期,則會每天皆借用(借用日期最長日期可借用至90天)
單次借用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多重借用倘未滿1小時借2場次以上者,得以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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