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nan City District Activity Center

六樓教室

公園里活動中心:六樓教室


6F教室

容納人數:100人
開放時間:每週星期六
設置冷氣:1台
設置投影機:
設置卡拉OK:
場地使用費:一般:250元/小時 課程:250元/小時
冷氣費:一般:200元/台小時
保證金:
備註:

◎樓層簡介及面積坪數:

(1)二樓:教室(樓地板面積:215平方公尺)

(2)三樓:教室(樓地板面積:208平方公尺)

(3)四樓:教室(樓地板面積:208平方公尺)

(4)五樓:教室(樓地板面積:208平方公尺)

(5)六樓:教室(樓地板面積:222平方公尺)

(6)七樓:教室(樓地板面積:222平方公尺)

臺南市北區公園里活動中心場地收費標準(單位:新臺幣元)

收費標準

活動類型

場地使用費

冷氣收費

備註

課程

二樓教室(215㎡)

250/每小時

200/每小時

 

三樓教室(208㎡)

250/每小時

200/每小時

 

四樓教室(208㎡)

250/每小時

200/每小時

 

五樓教室(208㎡)

250/每小時

200/每小時

 

六樓教室(222㎡)

250/每小時

200/每小時

 

七樓教室(222㎡)

250/每小時

200/每小時

 

◎附設停車位3格,臨時停車,每小時收費10元

臺南市北區公所活動中心使用規定

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申請方式: 

1.使用活動中心,應填載申請書於5日前向活動中心管理人員或區公所申請。

2.     申請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3日前,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

3.     公所及里辦公處因公務辦理之活動有優先使用權。

相關規定:

1.     不得超時使用並應於使用完畢後恢復原狀。

2.     未經公所同意,不得置放私人物品於活動中心,違者公告七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公所逕予處理。

3.     不得留宿及設立戶籍。

4.     申請使用活動中心之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對於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及意外事件應自行負責處理。

5.     不得違返政府法令規定。

6.     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存有安全顧慮;活動若影響週邊鄰居安寧需立即改善。

7.     不得未經市府核准為出租、營業或類似行為。

8.     不得自行變更使用內容或轉讓他人使用。

9.     不得破壞公物。

10.   不得違反各該活動中心之規定,並應遵守活動中心管理人員之勸導。

違反者停止使用,所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並接受有關機關依法處理;造成公物損害者,並應照價賠償。

備註:

一、課程場地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實際使用面積150㎡以下150元、151㎡以上至300㎡以下300元、301㎡以上450元(以上為收費下限)。但因辦理活動(如課程),每次期間在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者,得以不低於第三級區收費基準計算。

二、場地使用冷氣者,其收費金額下限如下:

(一)冷氣機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每台噸數五噸以下收費一百元;六噸至十噸收費二百元;十一噸以上收費三百元。

(二)使用中央空調者,其使用空間可明確劃分,依該隔間冷氣噸數收取;其使用空間無法明確區隔,以總噸數收費。

三、活動中心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活動、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社區發展協會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及其他經政府機關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等活動者,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場地使用費。

 

管理人員:里長徐富美
聯絡電話:(06) 220-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