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金額最少新臺幣30萬元,最高可達新臺幣1,000萬元,詳情請電洽政風處廉政專線 2982742。
臺南市政府為保障大臺南市民收視權益,特設立有線電視服務專線: 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06-29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