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稅目: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田賦(目前停徵中)等8種。

使用牌照稅

繳納期間:4月1日~4月30日自用車及營業用車(上期)。
                  10月1日~10月31日營業用車(下期)。
貼心小叮嚀:愛車繳稅再上路,以免被處1倍以下罰鍰。
繳稅的人:所有人或使用人

房屋稅

繳納期間:5月1日~5月31日
貼心小叮嚀:

  1.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30日內辦理申報。
  2. 自103年7月1日起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者,係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核課。

繳稅的人:所有人、典權人、現住人、使用人、管理人、受託人。

地價稅

繳納期間:11月1日~11月30日 
貼心小叮嚀:

  1. 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申請截限日為9月22日。
  2.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如因繼承或贈與等),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
  3. 戶籍因故遷出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1人的戶籍,地價稅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繳稅的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人)、典權人、承領人、耕作權人、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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