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稅目: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田賦(目前停徵中)等8種。
使用牌照稅
繳納期間:4月1日~4月30日自用車及營業用車(上期)。
10月1日~10月31日營業用車(下期)。
貼心小叮嚀:愛車繳稅再上路,以免被處1倍以下罰鍰。
繳稅的人:所有人或使用人
房屋稅
繳納期間:5月1日~5月31日
貼心小叮嚀:
-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開徵40日(即3月22日)前辦理申報。
- 自113年7月1日起,自住房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繳稅的人:所有人、典權人、現住人、使用人、管理人、受託人、使用權人。
地價稅
繳納期間:11月1日~11月30日
貼心小叮嚀:
- 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申請截限日為9月22日。
-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如因繼承或贈與等),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
- 戶籍因故遷出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1人的戶籍,地價稅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繳稅的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人)、典權人、承領人、耕作權人、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