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費爭議申訴及調解須知
(一)申訴及調解申請
1、申訴申請: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所衍生之消費爭議,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2、 申訴方式:
(1)線上申訴:
請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使用「線上申請」功能直接在網路上提出申請。
(2)現場申訴:
a、至永華市政中心一樓消費者服務中心填寫申訴資料表。
b、至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五樓填寫申訴資料表。
(3)下載申訴資料表,填妥後傳真或郵寄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傳真:06-2974597)
3、未獲企業經營者妥適處理時,得向本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4、 向本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若仍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本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申訴及調解注意事項
1.申訴及申請調解,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基本資料(如姓名、地址)與爭議與請求事項是程序進行中必須要提供的資訊。2.企業經營者之基本資料應詳細填寫於申訴資料表或調解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3.未具體、明確填寫,因公文無法合法送達給業者,申訴、調解申請將無法受理。
(三)遇到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先採取之方式
1、向企業經營者申訴,除電話聯絡外,宜以書面為之,例如到郵局寄存證信函,作為憑證以減少日後無法舉證而生不利消費者之效果。
2、消費糾紛申訴或調解應向企業經營者所在地、消費行為發生地或申訴人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3、如為通訊(如網路)或訪問交易若欲解約時,應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書面(如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業者辦理退貨或解除契約。
4、辦理消費申訴,應檢附消費相關證明資料如發票、收據或契約書等證明文件,並務必於申訴資料表上填寫申訴人聯絡方式及企業經營者資料。
二、申訴諮詢
(一)電話諮詢:
1、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
2、於本市轄區內撥打06-2993388、06-2997788、06-6322099 等電話。
(二)現場諮詢:
1、至永華市政中心一樓消費者服務中心。
2、至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五樓。
三、消費爭議相關書表下載:
請至本府法制處網站,於畫面左方點選「消費者保護」下拉選單之「消費爭議相關書表下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