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服務時間表

地  點
法律諮詢服務時段
電  話
地  址
永華市政中心
(一樓聯合服務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1:00
2991111#7811
2991111#1095
永華路二段6號
東區區公所
星期五
14:00-16:00
2680622
崇學路100號
南區區公所
星期二
12:00-13:00
2910126
明興路2號
星期三
09:00-11:00
星期四
14:00-16:00
星期五
14:00-16:00
北區區公所
星期五
14:00-16:00
2110711
成功路238巷7號
中西區公所
星期五
15:00-17:00
2267151
開山路1號
安平區公所
星期五
14:00-16:00
2951915
育平路316號
安南區公所
星期五
14:00-16:00
2567126
安中路二段308號
歸仁區公所
星期三、星期五
14:00-16:00
2301518
中山路二段2號
永康區公所
星期三
19:00-21:00
2010308
中山南路655號
麻豆區公所
星期五
15:00-17:00
5721131
東角里忠孝路250號
下營區公所
星期五
(每月第1、3、5週)
09:30-11:30
6892104
中山路一段170號
官田區公所
星期五
(每月第1、3、5週)
14:00-16:00
5791118
隆田里中山路一段132號
大內區公所
星期六
(每個月第4週)
09:30-11:30
5761001
大內里1號
學甲區公所
星期五
(每月第2、4週)
17:30-19:30
7832100
華宗路313號
將軍區公所
星期三
(每月第2、4週)
14:00-16:00
7942104
忠興里190號
善化區公所
星期三
(每月第1、3週)
18:30-20:30
5837226
建國路190號
新市區公所
星期四
(每月第1、3週)
15:30-17:30
5994711
中興街12號
楠西區公所
星期六
(每月第4週)
15:00-16:30
5751615
中正路309號
後壁區公所
星期一
時間不定
(請電洽公所)
6872284
後壁里129號
星期三
(每月第2、4週)
14:00-16:00
七股區公所
星期五
(每月第2、4週)
09:30-11:30
7872611
大埕里377號
佳里區公所
星期六
(每月第1、2、3週)
09:00-11:00
7222127
忠孝路5號
安定區公所
星期三
(每月第1、2、3週)
09:00-11:00
5921116
安定里59號
白河區公所
星期一
(每月第2週)
14:00-16:00
6855102
三民路381號
星期五
(每月最後1週)
西港區公所
星期四
(每月第1、2、3週)
14:30-16:30
7952601
文化路1號
左鎮區公所
星期六
(每月第3週)
09:00-11:00
5731611
中正里171-4號
新化區公所
星期六
09:00-11:00
5905009
中山路130號
山上區公所
星期五
(每月第2、4週)
15:00-17:00
5781801
南洲里325號
玉井區公所
星期一
(每月第2週)
15:00-16:30
5741141
中正路27號
星期六
(每月第4週)
13:00-14:30
仁德區公所
星期六
(每月第1、3週)
09:00-11:30
2704211
中正路三段5號
關廟區公所
星期五
14:00-17:00
5950002
香洋里中正路998號
龍崎區公所
星期三
(每月第1週)
14:30-17:00
5941326
崎頂里新市仔103號
六甲區公所
星期五
12:00-13:30
6982001
中山路202號
南化區公所
星期五
(每月第2、4週)
14:00-16:00
5771513
南化里230號
北門區公所
星期五
(每月第1週)
09:00-11:00
7862001
北門里108號
東山區公所
星期五
09:30-11:00
6802100
東山里225號
新營區公所
星期一(1/1-8/31)
14:00-16:00
6322015
中正路30號
星期一(9/1-12/31)
09:00-11:00
星期三、五
14:00-16:00
鹽水區公所
每週五
14:00-16:00
6521038
水仙里中山路47號
柳營區公所
每週四
(109年5月起)
14:00-15:00
6221247
士林里柳營路2段59號

 ◎「一生幸福,兒孫滿堂」生育獎勵金專案(請向各戶政事務所申辦)

一、為慰勞新生兒母親懷胎生育辛勞,新生兒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父或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需於出生後180日內於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
設戶籍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
仍設籍本市。
(三)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
出生日止。
(四)須於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後180日內向本市各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按產婦生產新生兒之個數,依下列標準發給生育獎勵金:
(一)第一名及第二名:新臺幣二萬元。
(二)第三名及第四名:新臺幣三萬元。
(三)第五名以後:每名新臺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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