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申辦資訊

一、申辦方式:
(一)至本局外事科或各分局防治組申辦。
(二)「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線上申辦,網址: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本國人:
1. 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另須出示有相片之證件)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戶口名簿代為申請。
2. 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需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三)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
(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

(五)委託他人辦理者,除應備妥上列文件外,應加附申請人簽名之委託書或加帶申請人印章在申請書上相關欄位蓋章(二擇一)辦理,受委託人應提供足資辨識身分之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

三、收費: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新臺幣20元。

四、取件時間及方式:受理申請日(分上、下午收件)起算,2個工作日後憑收據取件,或檢附回郵信封,由本局郵寄予申請人,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五、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本局外事科:上午8:00至下午05:30(中午不休息);各警察分局防治組:上午08:301200,下午013005:00

臨時使用道路申請(路權申請)

一、申請流程:親自或文書向轄區分駐(派出)所、分局或該路段之道路主管機關(區公所、工務段、工務局及其他管轄機關)申請。
二、應備證件: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身分證明文書(臨櫃查核使用)、道路使用範圍及路線規劃圖或廟會遶境路線表(圖)、交通維持計畫及環境清潔計畫書。
三、服務對象:一般民眾、公益團體及公務機關。
四、申辦時間:
(一)一般婚喪喜慶、擺設筵席,請於舉辦日前7日(不含星期例假日)提出申請。
(二)迎神賽會、拍攝影片、演戲及運動賽會(不含路跑)等大型活動,因影響層面較廣,須經市府相關單位審核,於活動舉辦確定後,請立即提出申請。
(三)路跑賽事,請於舉辦日1個月前提出申請。

線上服務

一、內政部警政署 (https://www.npa.gov.tw):

1. E化服務查詢 2. 警察刑案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3.交通事故資料申請

二、本局 (https://www.tnpd.gov.tw):

1. 網路報案 2. 舉發交通違規 3. 申辦服務表單下載
4. 首長信箱 5. 常見問答 6. 參觀本局暨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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