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
辦理事項 申報期限
國內產製菸酒
次月15日前申報及繳納。
國外進口菸酒
由海關徵收關稅時代徵。
●證券交易稅
辦理事項 申報期限
繳納代徵稅款 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期貨交易稅
辦理事項 申報期限
繳納代徵稅款 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易當日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營業稅
辦理事項 申報期限
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以每2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申報書,並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辦理事項 申報期限
國內產製特種貨物 產製廠商當月出廠特種貨物,應於次月15日以前申報及繳納。
國外進口特種貨物
進口時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代徵之。
銷售特種勞務
營業人應於次月15日以前申報及繳納。
●其他
辦理事項 申報期限
災害損失報備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如震災、水災、火災、寒害、土石流等損失,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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