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申請條件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本市或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並實際居住本市之中低收入家庭未滿18歲在學中兒童及少年,未獲政府同性質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另有下列情形之一,其父母離異、死亡、失蹤、重大傷病、入獄服刑或非婚生由一方監護之兒童少年,且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1.5至2.5倍、動產平均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全戶不動產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
應備文件 3個月內家庭全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全家人口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學生證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洽辦方式 申請地點:戶籍地區公所
洽詢專線:戶籍地區公所或06-2959111(永華)
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自付健保費全額補助
申請條件 設籍本市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未領有政府其他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者,且合於「社會救助法」內﹝中低收入戶﹞之規定。
內        容 符合資格者,全額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自付額。
洽辦方式 申請地點:戶籍地區公所
洽詢專線:戶籍地區公所或06-2959122(永華)
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
申請條件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其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4倍,且符合本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者,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於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6個月內,向兒童及少年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申請書、申請人及兒童或少年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家庭總收入資料、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自付費用及看護支出費用之收據正本及支付明細、醫師診斷確有醫療或看護必要之證明文件(住院者並應載明入院、出院日期)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洽辦方式 申請地點:戶籍地區公所
洽詢專線:戶籍地區公所或06-2959122(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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