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科

成立社會團體
申請條件 需成年,設籍於本市或於本市工作者30人以上發起。
應備證件
  1. 人民團體申請書、發起人名冊、章程草案皆須1式2份。
  2. 發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非設籍本市但於本市工作者,請另檢附現職與工作地證明)。
  3. 其他依規定必要之文件影本1份。
※申請團體之名稱不得與其他已立案之團體名稱相同。
洽辦方式 2982558 (永華)、6322110(民治)
成立商業及自由職業團體
申請條件
  1. 自由職業團體:發起人依各單行法規所規定之人數。
  2. 商業團體:申請商業團體者,為本市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同業公司、行號5家以上發起,並須有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之分業類別。
應備證件 1.申請自由職業團體(以下申請表件,除身分證影本及證照影本外,皆須1式2份)。

(1)自由職業團體申請書。
(2)發起人名冊(附證照、證明影本) 。
(3)章程草案。
(4)發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申請商業團體(以下申請表件,除身分證影本及登記證照影本外,皆須1式2份)。

(1)商業團體申請書。
(2)發起人名冊(附登記證照影本) 。
(3)章程草案。
(4)發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洽辦方式 2982558 (永華)、6322110(民治)
成立合作社
申請條件 成年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就學、就業之民眾,需7人以上發起。
應備證件 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暨審查表、合作社章程草案、合作社籌組計畫書皆須1式2份、發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職業別證明文件1份。
洽辦方式 2982558 (永華)、6322110(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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