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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區發展協會 |
申請條件 |
在區公所劃定並公告確定之組織區域範圍內,成年之居民計30人以上發起並檢附申請書、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1式3份,報經所在地區公所層轉社會局申請立案。 |
洽辦方式 |
2982558(永華)、6322110(民治)、戶籍地區公所 |
公益勸募 |
勸募團體 |
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
申請條件 |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應檢附勸募活動計畫申請書、勸募使用計畫書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如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勸募用途 |
社會福利事業、教育文化事業、社會慈善事業、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
洽辦方式 |
2982558(永華)、6322110(民治) |
志願服務-加入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 |
申請資格 |
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從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召募志工20人以上組成志願服務隊。 |
應備文件 |
- 祥和計畫申請名冊乙份。
- 志願服務隊服務計畫。
- 所屬志工隊名冊乙份(20人以上、含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地址)。
- 以上3項資料備妥後,函文至市府社會局申請加入。
- 凡加入「祥和計畫」之志願服務隊,應遵守志願服務法之相關規定。本市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大隊之相關活動務必配合辦理,並依規定回報繳交各項公務統計報表,並接受市府社會局之評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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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方式 |
2982558(永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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