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區發展協會
申請條件 在區公所劃定並公告確定之組織區域範圍內,成年之居民計30人以上發起並檢附申請書、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1式3份,報經所在地區公所層轉社會局申請立案。
洽辦方式 2982558(永華)、6322110(民治)、戶籍地區公所
公益勸募
勸募團體 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申請條件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應檢附勸募活動計畫申請書、勸募使用計畫書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如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勸募用途 社會福利事業、教育文化事業、社會慈善事業、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洽辦方式 2982558(永華)、6322110(民治)
志願服務-申請成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申請方式 在臺南市志願服務網提出線上申請。
應備文件
    1.臺南市社會福利類志工隊線上備案申請書。
    2.志願服務運用計畫(可參考範本)。
    3.單位組織章程影本。
    4.單位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5.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單位管理員帳號申請單。
洽辦方式 2986649(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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