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完成志工資料建置(志工基本資料含照片、基礎及社福類特殊訓練含證書上傳、紀錄冊點選"申請送審")。
2.填寫社福類服務紀錄冊線上申請名冊。
| 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 |
| 申請條件 |
社會福利類志工完成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即可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志願服務紀錄冊為志工服務之總登錄。 |
| 應備文件 |
1.請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完成志工資料建置(志工基本資料含照片、基礎及社福類特殊訓練含證書上傳、紀錄冊點選"申請送審")。
2.填寫社福類服務紀錄冊線上申請名冊。 |
| 洽辦方式 |
2986649(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
| 申請志工榮譽卡 |
| 申請條件 |
志工服務年滿3年 (自中華民國90年1月22日起計算) 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
| 應備文件 |
- 紙本申請:(限義警、義消等人員):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妥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申請名冊黏貼1吋、半身照片2張(若是大小不符請先裁剪),填妥上述文件後,函文至社會局申請。
- 線上申請:請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線上提出申請即可,公文、申請名冊及照片皆無須再檢送。
兩者申請方式皆須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妥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申請名冊黏貼1吋、半身照片2張(若是大小不符合請先裁剪)。填妥上述文件後,函文至市府社會局申請。 |
| 洽辦方式 |
2986649(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
社會救助科
| 低收入戶 |
| 申請條件 |
設籍本市之市民114年度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新臺幣1萬5,515元、全戶動產(如:存款、投資、有價證券及汽車等)平均不超過新臺幣9萬5,000元、全戶不動產總計不超過新臺幣373萬元。 |
| 內 容 |
- 健保費全額補助。
- 子女教育-學雜費減免。
|
| 洽辦方式 |
戶籍地區公所、2995686 (永華)、6334941(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