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
申請條件 核列第一款、第二款低收入戶。
內容
  1. 第一款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1,918元。
  2. 第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新臺幣6,825元。
洽辦方式 戶籍地區公所、2995686(永華)、6334941(民治)
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申請條件 核列第二、三款低收入戶15歲以下兒童。
內容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3,008元。
洽辦方式 戶籍地區公所、2995686(永華)、6334941(民治)

 

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
申請條件 核列第二、三款低收入戶25歲以下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
內容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6,825元。
洽辦方式 戶籍地區公所、2995686(永華)、6334941(民治)

 

中低收入戶
申請條件 設籍本市之市民113年度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新臺幣2萬1,345元、全戶動產(如存款、投資、有價證券及汽車等)平均不超過新臺幣12萬元,全戶不動產總計不超過553萬元。
內容
  1. 健保費:未滿18歲全額補助、18歲以上補助50%。
  2. 子女教育學雜費減免60%。
洽辦方式 戶籍地區公所、2995686(永華)、6334941(民治)

 

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申請條件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內容
  1. 補助金額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1,500元,每人每年度內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
  2. 每日補助金額之計算以24小時計,含跨日之連續時數,未滿24小時按時數比例計;未滿1小時者不予補助。
洽辦方式 2995686(永華)、戶籍地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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