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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補助 |
申請條件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本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且家庭財產未逾本市當年度公告中低收入戶標準之1.2倍者。 |
內容 |
- 低收入戶:扣除不補助項目,全額補助。
- 中低收入戶:最近3個月所生之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3萬元以上者,扣除不補助項目後,補助80%,年度內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
-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本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1.5倍,且家庭財產未逾本市當年度公告中低收入戶標準之1.2倍者:最近3個月所生之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5萬元以上者,扣除不補助項目後,補助70%,年度內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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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方式 |
戶籍地區公所、2995686(永華) |
急難救助 |
申請條件 |
設籍本市市民。 |
內容 |
民眾遭遇急難變故無力負擔喪葬、醫療、生活費用,致生活陷困急需濟助者,視急難狀況予以救助。
補助額度如下:
- 喪葬救助:新臺幣1萬至2萬。
- 傷病救助:新臺幣3,000元至8,000元。
- 生活救助:新臺幣3,000元至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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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方式 |
戶籍地區公所、2995686(永華) |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原馬上關懷) |
申請條件 |
居住於本市之民眾。 |
內容 |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其他原因無法工作或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依認定基準表及時發給關懷救助金1萬元至3萬元。 |
洽辦方式 |
居住地區公所申請、2995686(永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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