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福利科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條件
1. 服務對象: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者,得請領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

(1)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2)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3)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4)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a.低收入戶。

b.中低收入戶。

c.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標準:

(a)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112年度為3萬5,269.5元)

(b)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c)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2倍。(112年度為716萬元)

2.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國民身分證正本,14歲以下得檢附戶口名簿,均於驗畢後發。
(3)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4)身心障礙者本人的郵局(永華行政區)或農會(民治行政區)存摺封面影本。
 
內容 (一)列冊低收入戶者:

1.輕度每月補助5,065

2.中度以上每月補助8,836

()符合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者:

1.輕度每月補助3,772

2.中度以上每月補助5,065

 

 

洽辦方式 戶籍地區公所
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申請條件 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內容
  1. 本補助共計補助243項輔助器具,並就輔助器具項目、最高補助額度、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詳細內容請參閱詳見衛生福利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附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之相關規定。每人每2年以申請4項輔具補助為限。
  2. 輔具項目按基準表之規定,若需檢附身障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評估報告書、檢測合格證明書者,請先經醫師診斷、治療師評估後,需先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或本局委託之輔具中心提出申請。若已先購買輔具者,將無法獲得補助。
  3. 由戶籍地公所或本局委託之輔具中心初審層轉本局核定後,始可依其同意核定內容購買,並於購買輔具後,再向戶籍地公所核銷請款。
  4. 本局委託之輔具中心,可提供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之服務(到宅服務則需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始予提供)。
洽辦方式

本局委託之輔具中心:永華站、官田站、佳里站輔具中心聯絡電話:
永華站輔具中心---聯絡電話及地址:2098938、東區林森路二段500號
官田站輔具中心---聯絡電話及地址:5790636、官田區隆田里中華路一段325號
佳里站輔具中心---聯絡電話及地址:7266700、佳里區六安里六安117-58號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申請條件
  1.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評估家庭支持系統薄弱,有被安置於與本府有簽約之立案機構需求者。
  2.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
內容 依據身心障礙類別等級及家庭經濟狀況給予補助。
洽辦方式 戶籍地區公所
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補助
申請條件 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內容 重度以上全額補助;中度補助1/2;輕度補助1/4。
洽辦方式 民眾無須申請,本局每月將資料轉至健保署予以補助。
連絡電話:2982585
社區居住
申請條件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18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未安置社會福利機構、精神醫療復健機構,且本局派員經評估適合於社區居住與生活者。
內容 1.居住環境之規劃  2.個別化社會支持規劃  3.健康管理協助  4.日常生活活動支持  5.休閒生活與社區參與  6.日間服務資源連結  7.強化親職功能  8.服務使用者之權益維護
洽辦方式 298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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