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規定:
1.一人租屋者,每月最高補貼新臺幣一千六百元,並以租金總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2.二人家庭租屋者,每戶每月最高補貼新臺幣二千六百元,並以租金總額百分五十為上限。
3.三人以上家庭租屋者,每戶每月最高補貼新臺幣四千元,並以租金總額度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南市之視覺障礙者,未安置於各類身心障礙福利單位或特殊學校,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設籍本市之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自立生活意願,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社團法人台灣心能量全人健康促進照顧服務協會
聯繫地址:701台南市東區東寧路57號2樓 連絡電話:06-2089179 傳真:06-2087800
聯絡人:楊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