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目錄
市議員通訊錄
便民服務
服務部門
民政部門
區政部門
地政部門
社會安全
社會福利部門
勞工部門
警政治安部門
災害防救
災害防救部門
環保衛生
環境保護部門
衛生保健部門
城市發展
產業發展部門
都市發展部門
工務部門
水利部門
財政部門
稅務部門
交通運輸
交通部門
文化觀光
觀光旅遊部門
文化部門
教育
教育部門
體育部門
民族事務
原住民事務部門
客家事務部門
農業
農業部門
觀光樂園
各景點一覽表
權利維護
訴願
國家賠償
消費者保護
各區里長服務電話
各區里長服務電話
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助
申請條件
購置之住宅應在本市並實際居住,且為身心障礙者持有之住宅。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4倍者。
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
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五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
內容
比照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
洽辦方式
戶籍地區公所
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條件
設籍本市之市民。
內容
第一次申請證明及屆期重新鑑定檢附相關資料至戶籍地區公所領取鑑定表再至醫院鑑定。
相關資料:最近3個月一吋相片(大頭照)3張、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個人私章、原身心障礙證明(第一次申請者免附);若為代辦人辦理申請者,須另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破損及遺失檢附相關資料至戶籍地區公所或市府社會局辦理。
相關資料:最近3個月一吋相片(大頭照)2張、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個人私章;若為代辦人辦理申請者,須另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鑑定疑義請洽衛生局醫事科 6357156
洽辦方式
戶籍地區公所
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申請條件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十八歲以上、無下列各款之一,且經本局派員評估有家庭托顧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1. 接受全日型住宿機構服務。
2. 接受日間照顧、居家服務或其他性質之照顧服務。
3. 聘僱看護(傭)。
4. 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它照顧費用補助。
內容
身體照顧服務、生活照顧服務、安全照顧服務。
洽辦方式
2982585
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
申請條件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15歲以上,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者,但接受夜間型住宿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有意願且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及本局ICF社工評估適合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活動,並具生活及交通自理能力,參與每日4小時,每週20小時作業活動者。
內容
以作業活動為主、自立生活與休閒活動為輔的日間服務據點,讓身障者在此學習人際互動、休閒活動、工作能力與態度,以增強其自立生活能力,並減輕家人照顧負荷。每處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人數上限為20人,作業活動項目包括:代工、清潔服務、手工文創、陶藝品製作、農作栽種、園藝植栽等。
洽辦方式
永華市政中心2991111分機8175
或洽各日間作業設施
建議使用google瀏覽器觀看
page:
052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