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或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一人。
二、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3. 駕駛執照影本。
4. 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汽車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計程車為限)。
5. 本人開車需檢具國民身份證正背面影本。
6. 家屬開車,申請者為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一人,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身心障礙證明、駕照、行照,三證需同戶籍)
7. 本人及申請人印章。
8. 計程車需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9. 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委託申請書。
10.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