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聽打服務

申請條件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屬聽障、語障或合併聽語障肢多重障礙者,設籍外縣市者亦可申請於本市轄內提供服務。
  2. 因業務需求與聽障者接洽之台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警政司法機關、各級學校醫療院所等公共服務機關(構)或依法登記之非營利組織、事業單位。
內容

提供聽障者所需之同步聽打服務。

洽辦方式

社團法人臺南市聲暉協進會 電話 06-3123196、24小時服務專線 0972891553

傳真 06-3123197、E-mail:voiced@voiced.org.tw、手機APP:LINE(ID:voiced)

 

申訴專線:06-3123195

 

聽障手語翻譯服務方案
申請條件

1.設籍於臺南市境內之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依實際需求提供其參與公共事務所需之手語翻譯服務;設籍外縣市者亦可申請於本市轄內接受服務。
2.臺南市服務區內各級公務機關、學校、各公共交通運輸(站)場所、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單位、司法機關、醫院、警政、獄政、戶政、民政、地政、新聞、體育等公共服務單位。
3.臺南市服務區內正式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或一般事業單位(未涉及私人商業利益)。
內容
  1.  提供聽障者所需之手語翻譯服務。
  2. 手語視訊服務(每週三下午2時至5時;每週五上午9時至12時)
洽辦方式

社團法人臺南市聲暉協進會 電話 06-3123196、24小時服務專線 0972891553
傳真 06-3123197、E-mail:voiced@voiced.org.tw、手機APP:LINE(ID:voiced)
申訴專線:06-3123195

 

在宅緊急救援服務
  1. 服務內容

1.服務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未接受全日型住宿視機構照顧服務,並經本局評估符合下列規定者:

(1)單獨居住或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

(2)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且能配合不活動狀況偵測監控。

2.補助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其系統用戶機組費用由本局全額補助。

(2)一般戶之身心障礙者,其系統連線服務費用自費負擔。

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者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各1份。
  2.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戶口名簿影本。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證明文件(一般自費者免付)
  4. 聯絡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5. 申請表(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領取或進入本局網站下載)。
洽辦方式 戶籍地區公所

 

失能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申請條件

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失能身心障礙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津貼補助者。
  2. 經本局所派之評估人員到宅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評估結果有長照需求者,依長照需求等級予以補助。
內容
  1. 基本身體清潔
  2. 基本日常照顧
  3. 測量生命徵象
  4. 協助餵食或灌食
  5. 餐食照顧
  6. 協助沐浴及洗頭
  7. 足部照護
  8. 到宅沐浴車服務
  9. 翻身拍背
  10. 肢體關節活動
  11. 協助上(下)樓梯
  12. 陪同外出、就醫
  13. 家務服務
  14. 代購、代領或代送服務
  15. 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
  16. 安全看視
  17. 陪伴服務
  18. 巡視服務
洽辦方式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06-2931232

 

失能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
申請條件
  1. 實際居住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請外勞看護、未領有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並經照顧服務管理專員評估符合照顧管理評估量表(CMS)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
  2. 符合第一款者須無法自行外出購買食物,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始得接受服務:
    • 單獨居住者。
    • 有同住者,但同住家屬均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均無照顧能力。
    • 有同住者,但家屬無法協助提供餐食或其他特殊情事需申請餐飲服務。
內容 每週一至週五(週六)中午(晚餐)提供送餐到家服務。
收費補助標準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餐費全額補助。
  2. 一般戶:餐費自行負擔。
洽辦方式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線:06-2931232

 

爬梯機專人上下樓服務計畫
申請條件 服務對象:設籍臺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行動不便者,經由本市輔具資源中心評估通過符合之服務對象。
內容
對於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居住於無電梯設備之公寓或獨棟透天房屋無法上下樓梯,但有就醫、洗腎或復健等外出需求,提供爬梯機輔具及專業操作人員到宅服務。
洽辦方式

    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惠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06-3588207、06-2591717

    ※採預約制;於使用前7日以電話提出申請。

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
申請條件

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符合下列條件者: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18歲以上精神障礙者及其家屬。
  2. 具精神疾病診斷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卡者,但人數不得超過總服務人數之百分之二十。
  3. 服務對象有特殊狀況經本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4. 每一服務據點40名。
內容
  1. 設計「工作日」,規劃「行政文書」與「餐飲活動」兩個組別。
  2. 培力精神障礙者同儕支持,提供人際互動機會。
  3. 協助社區自立生活。
洽辦方式 06-2982585
身心障礙者雙老家庭支持整合服務計畫
服務對象

居於本市年齡35歲以上且與60歲以上主要照顧者居於社去之身心障礙者,並以(併有)智能障礙者、自閉症、精神障礙、腦性麻痺等障礙歷程較長者為優先服務對象。

內容
  1. 提供福利諮詢服務。
  2. 運用雙老家庭評估指標篩檢,具有顯著或潛在照顧危機之身心障礙者雙老家庭,提供個案管理服務,以協助或連結相關福利資源。
  3. 經社工評估,依雙老家庭需求連結專家學者提供到宅服務,以提升雙老家庭的照顧知能。
  4. 辦理或連結照顧者支持團體、心理支持服務、照顧者訓練及研習、資訊講座、親職教育講座等相關支持服務。
  5. 辦理宣導活動。
洽辦方式 06-298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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