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防治

一、登革熱係藉由埃及斑蚊及白線斑蚊傳播登革病毒的急性傳染病,蚊子的卵在乾燥的環境下可存活1年,遇水會在1-2星期內羽化成蚊,呼籲市民每週至少一次『巡』居家戶內外、『倒』置不用容器、『清』除不用容器、『刷』洗常用容器,避免病媒蚊幼蟲孳生。

二、登革熱病毒有四型,疫苗效果不佳,且無特效藥,交叉感染不同病毒血型易致登革出血熱,死亡率高達10-50%;如自覺身體不適或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等疑似登革熱症狀,切勿自行服用成藥,應儘速就醫治療,本市參與「登革熱NS1快篩試劑合約院所」及「定點醫師計畫」醫療院所名冊,可至臺南市政府登革熱防治中心網站「公開資訊」查詢。

三、加強自身防蚊措施,可穿著淺色長袖衣褲、使用衛生福利部或環境部核准之防蚊液等產品,避免登革熱病媒蚊叮咬。

四、隨往返東南亞國家旅遊、經商及探親人數增加,請市民朋友牢記出國防蚊三步驟:
(一)出國前,加強住所內外的積水容器巡檢,將積水容器全數妥善收置於戶內或清除。
(二)出國期間,進行健康自主管理,並穿著淺色長袖衣褲,塗抹衛生福利部核准之防蚊藥品等落實自我防蚊措施。
(三)返國後,應持續進行健康監測14日,不得輕忽,如發現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勿服用成藥,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避免登革熱病毒於社區擴散,造成登革熱疫情流行。

五、為避免病媒蚊孳生及登革熱疫情蔓延,登革熱防治中心訂1月至3月為宣導改善期,自4月1日起為舉發裁處期,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應主動清除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經查獲病媒蚊幼蟲孳生,將依傳染病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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