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老人免費裝置全口假牙服務(多年持續性施政計畫)
主辦單位:衛生局國民健康科
服務電話:2679751#252(林森)、6357716#257(東興)
一、補助對象:
1.設籍於臺南市(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前設籍於本市且目前仍在籍者 )且於民國41年 12 月 31 日前 (含 31 日)出生,並經本市合約牙科醫療院所牙科醫師評估需裝假牙者。
2. 設籍於臺南市(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前設籍於本市且目前仍在籍者) 且於民國 51年 12 月 31 日前 (含 31 日)出生之原住民(需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並經本市合約牙科醫療院所牙科醫師評估需裝假牙者。
3. 裝置態樣包含全口活動假牙(上顎及下顎健康牙齒各存3顆以內)或上顎活動假牙(健康牙齒存3顆以內)或下顎活動假牙(健康牙齒存3顆以內)或其他有特殊情況以專案方式處理。
4.補助者之限制:
1. 每人每顎僅補助一次。
2. 已申請過「內政部中低收入戶老人補助假牙實施計畫」者, 5年內 不予重複補助 不予重複補助 。
65歲以上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接種計畫
主辦單位: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服務電話:3366366 (林森)、6333080(東興)
一、計畫目的:為降低65歲以上長者因感染肺炎鏈球菌導致嚴重的併發症或死亡,積極
維護老人健康,減少醫療費用支出。
二、實施對象:設籍於本市65歲(含)以上市民。
三、時間:每年10月1日起(與中央季節性流感疫苗及75歲以上肺炎鏈球菌同時開打)至疫苗用罄。
四、接種期程:65歲以上長者接種1劑。
五、接種禁忌:
1. 已知對疫苗任何其他成分過敏或過去注射同種疫苗後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者。
2. 其他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者。
六、地點、應攜帶證件及費用:
1.接種地點:各區衛生所及本市合約醫療院所(公布於本市衛生局網站/衛生資源/流感、肺鏈疫苗專區)。
2. 應攜帶證件:身分證及健保IC卡(未加保者免)。
3. 費用:本類實施對象,如為門診單純注射PPV疫苗,掛號費、診察費均免負擔。
備註:如門診看病順便接種PPV疫苗,仍應依門診住院規定,自付掛號費及部分負擔;惟接種PPV疫苗之診察費及掛號費不得另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