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老人。
2. 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老人且失能等級七級以上者。
3. 領有本市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未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且失能等級七級以上者。
4. 本市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至六十四歲以下列冊低、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且失能等級七級以上者。